吸毒女饿死自己的两个孩子 女子吸毒将两个女儿饿死!

时间:2023-07-05 14:21:11来源:

  江苏一母亲致俩幼女饿死 被判无期,如此狠毒的母亲,如此残忍剥夺2个女儿生命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遗弃罪了,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便对她处罚再严厉,2个无辜的生命再也无法回来。

  江苏南京,女子乐某有两个年幼的女儿,分别只有1岁和2岁。但她常年沉溺于毒品,对孩子不闻不问。某次,乐某曾离家数日不归,大女儿过于饥饿,独自跑出家,被社区干部及邻居发现后送往医院救治。但是乐某并没有长记性,反而觉得女儿影响自己的生活。

  几日后,乐某将2个女儿留在主卧内,只留下少量食物和水,又用布条将窗户锁扣缠住,用尿不湿夹住房门,来防止女儿再次外出。随后,乐某便离家未归。

  离家期间,乐某多次向有关部门索要救助金,名为照顾女儿,其实都用于了吸毒和玩乐。一个多月后,社区民警至其家中探望时,发现没人回应,让锁匠打开房门,却惊讶的发现两个小女孩已经死于屋内。

  经鉴定,基本可以确定是因饥饿而死。法院认为乐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审判时乐某已经怀孕且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真是畜生不如!这样的人怎么配做母亲的!自己沉迷吸毒,不给孩子提供应有的照顾,还拿着孩子的名义到处骗救助金,让两个女儿活活饿死,这样的人也配做妈妈吗?更令人惊讶的是,审判时乐某竟然又怀孕了,这是多么混乱的生活作风,这是多么不负责任的态度!令人气愤,令人胆寒!

  那么,乐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1、乐某沉迷吸毒,对两个女儿不闻不问,其行为已经涉嫌遗弃。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那为何乐某却被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仅包括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也包括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乐某明知女儿年幼,锁门窗会使其无法外出和求助,又只留下少量的食物,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女儿的死亡,但她却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最终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

  3、乐某残忍至极,致使两位亲生女儿活活饿死家中,其行为令人发指,为何不适用死刑呢?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具体到本案,虽然乐某的行为罪大恶极,判处死刑也不为过,但是审判时她已经怀孕,所以不能适应死刑,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母爱是最伟大的感情,但却有的人不配做母亲。我们为这起案件中无辜的两个女孩感到痛心和惋惜,也希望每个人在做父母之前,都能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真正做到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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