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10:31:51来源:
浙江杭州,24岁女孩小敏应邀陪朋友喝酒唱歌,被灌醉后先后遭三人轮流性侵。小敏愤怒的说:他们把我当玩具!
人常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这天晚上,24岁女孩小敏(化名)应朋友任某邀约,与马某、焦某杰、孙某强等人在KTV内唱歌喝酒。
这期间,马某主动添加小敏微信。喝到第二天凌晨2时许,小敏与马某、焦某杰、孙某强等人从KTV离开。后焦某杰提议吃夜宵,一行人又到小敏和任某工作的地方喝酒。
随后,小敏和马某一同进入酒店206房间,此时小敏已明显处于醉酒状态,后两人在房间内继续饮酒。焦某杰、孙某强相继进入任某安排的210房间。然而就在206房间内,马某趁小敏醉酒无力反抗的情况下,脱去小敏衣裤等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马某离开206房间,与在门口等待的焦某杰交谈并一同回到210房间,期间马某告知焦某杰等其与小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这时,马某带焦某杰到206房间门口。焦某杰进入206房间,趁被害人小敏醉酒之际,躺到被害人小敏床上抚摸其隐私部位企图强奸被害人,后因被害人小敏反抗而未得逞。焦某杰离开后,小敏拨打其朋友石某等人的电话求助。
随后孙某强也来敲206房间门,小敏误以为石某赶到而打开房门,孙某强进入房间对小敏强行搂抱,意欲与小敏发生性关系,后小敏反抗并将孙某强推出房门。
之后,马某、焦某杰先后到206房间门外听动静,因发觉小敏哭泣和打电话求助,3人于凌晨4时许一起逃离酒店。小敏醒酒后,迅速报了警。法院一审认为,马某、焦某杰、孙某强三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因焦某杰、孙某强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分别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焦某杰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孙某强有期徒刑四年。
在现行法律条文中,轮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又称为集体强奸。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而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