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强奸23年后落网 天天东躲西藏悔没有早点自首!

时间:2023-07-03 17:50:55来源:

  男子入室强奸23年后落网 !23年前,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某乡镇中学发生一起强奸案。嫌疑人申某、谢某、刘某合谋窜入女生寝室,通过威逼恐吓手段,猥亵、强奸数名女生。

  江西赣州,男子与同伙3人凌晨窜入中学女生寝室,猥亵、强奸数名女学生,后畏罪连夜潜逃,靠着不断更换藏匿地点,躲了23年,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男子:天天东躲西藏,提心吊胆,后悔没有早点自首!

  男子刘某23年前的一天凌晨,与同伙申某、谢某等3人窜入某中学女生寝室,猥亵、强奸数名女学生,而后3人畏罪连夜潜逃。

  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力量展开抓捕,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申某、谢某抓获归案,但是刘某却如同人间蒸发一样销声匿迹。

  20多年来,当地刑侦大队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一直没有放弃对刘某的追逃。

  近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充分利用新的刑侦技术进行研判比对,最终在汕头市澄海区上埭村一玩具厂将刘某抓获。

  刘某被抓后交代,因没有身份证,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又害怕被抓,他只能不断地换地方藏匿,声称:"天天东躲西藏,提心吊胆,后悔没有早点自首!"

  【安律说法】

  该案,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留言:"大快人心!警方真给力!20多年了还能抓到罪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必须严惩这样的凶手!""20多年了,过了追诉期了吧,怎么抓?"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刘某面临怎样的刑罚?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具有"情节恶劣"、"受害人多人""2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等任一情节之一的,依法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刘某与同伙三人共同猥亵、强奸数名女学生,单就强奸罪一罪而言,就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果同时还涉嫌强制猥亵罪的,还应当进行数罪并罚!面临更加严重的刑责!

  2、20多年了,为何还要抓刘某?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现代刑法设置追诉时效制度,旨在稳定社会关系和充分利用司法资源。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拿强奸罪来说,最高刑为死刑,其追诉时效就是20年,正常情况下,如果过了20年,追诉时效就已经过了,可以不再被追诉。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追诉时效还有两种特殊的规定,第一种,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了,罪犯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种,行为、后果极其严重、危害极大的犯罪,必须追诉的,仍可以报请最高检核准,予以追究。

  具体到本案,刘某就是第一种情况,其案件在当时已经立案,而其为了逃避侦查审判的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别说是20年,就是30年、40年,只要有一息尚存,抓获后都应当依法进行审判。

  3、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日今日何必当初!刘某被抓大快人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害人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