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姐妹强奸一个男人致死案 二姐妹强奸一个男人致死案新闻

时间:2023-08-09 09:47:21来源:网络

  二姐妹强奸一个男人致死案 二姐妹强奸一个男人致死案新闻。民国时期,一件“两女强奸一男”的案件,吸引了许多民众的眼球。而更令人意外的是,法庭的判决结果,竟然宣判这两名女子无罪释放,令人大跌眼镜。

  此案发生于1913年。根据记载,当时在宝山地区某个小镇上,有两名乡下女子,分别名为凤宝、凤蓉。这对姐妹俩长相出众,但根据街坊乡亲的描述,二女生性轻浮,向来不拘礼法。

  这一年秋季,正值乡下的棉花成熟季节。棉花若是采摘时间太晚,棉絮经过风吹日晒,会使棉花的质量和产量降低。因此,农人们都在田间采摘棉花,而凤宝、凤蓉二女也不例外。

  就当姐妹俩在地里摘棉花的时候,正逢镇上的一名李姓男子路过此地,被二女看见。据说,这李姓男子乃是镇上一个酒家的学徒,偶然挑着一担酒路过。

  也不知道是他贪图姐妹俩的美色,还是姐妹俩有意勾引,总之三人席地交流。不料,男子途中忽然死亡,二女不知所措的时候,恰巧被路过的警察看到,就被带回了警局中审理。

  在受害男子的家属报案后,这桩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从古至今,女性一向是弱势,像这般女子强奸男子的事情,实属少见。

  而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长官,也非常为难,既怕冤枉了好人,又怕自己审理不当,受到舆论上的批评。由于没有目击证人,当事人更是死无对证,只有凤宝、凤蓉二女单方面的口供。

  于是,为了了解事情真相,法官和其属下在案发地,多次暗中调查,访谈了不少附近的街坊邻居。最后,通过乡亲们对凤宝、凤蓉二女性格的描述,司法长官认为:

  “受害男子的亲人,诬告姐妹俩的可能性较小,姐妹俩为了一己私欲,强奸男子更有可能。”

  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在当时的法律中,并没有妇女强奸男性的罪名,因此无法定罪。最后,毕竟是因为姐妹俩的缘故,导致李姓男子死亡。法官只得用过失杀人罪定罪,比照男子强奸罪的量刑,减等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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