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1万元偷卖妹妹房子给女儿 事情来龙去脉是怎样

时间:2023-08-02 11:34:05来源:

  在广东广州,有个女孩叫小葱(化名),她从小双耳失聪,智力低下。父母去世后,两个哥哥一起照顾小葱。

  在办理父母两处房产继承手续时,约定由大哥和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一,由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

  2014年,大哥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公证大哥为小葱的监护人。但实际生活中,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

  二哥因病去世后,二嫂无法独立照顾小葱和其未成年女儿小芹(化名),便想与大哥轮流照顾小葱,但大哥对此却百般推脱。二嫂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二嫂才得知,大哥私下将原本登记在小葱名下的房产一的二分之一产权以10000元出售给其女儿小芳(化名),小芳未实际支付房款,且已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二哥女儿小芹作为原告,二嫂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大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大哥和他女儿小芳协助办理该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大哥对此辩称,其作为监护人已尽到了全部的扶养义务,承担了小葱的生活、看病开销,出卖房产是为了给小葱申请低保做准备。

  法院认为,该转让行为并未对小葱产生积极影响,侵犯了小葱的财产权益,应为无效行为。判决大哥、小芳协助办理将房产一的二分之一份额过户至小葱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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