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14:59:30来源:
“幽灵儿童”是指仅有医院出生记录、但未被登记户籍的婴儿,那么韩国儿童被杀事件真相是什么?韩国为什么要杀害婴儿?
这些父母,绝大多数有着相似的背景,他们贫穷,社会地位不高,文化程度低,无暇顾及小孩的教育。
穷,是根本原因。
除了穷之外,还有两个非常奇葩的制度。
一个是国家出生登记制度的漏洞:在韩国,婴儿出生之后,监护人不需要立刻在医院进行出生登记,而是在一个月之内进行登记。那么刚刚出生的婴儿,就很容易变成无名无姓、任由父母处理的“物品”。
不会有人监督父母或者催着父母赶紧给孩子登记,如果没有按时给孩子登记的父母被发现,面临的罚款是5万韩元,差不多折合人民币227元。
这就让无良父母有了足够的时间可以“操作”。
韩国人难道不知道这种一个月内登记的制度很不合理吗?他们难道不清楚自己的国家有着这样的制度漏洞吗?
并不是。
如果像我们国家一样在医院里面就办好出生登记,那么医院管理的成本就会大幅度增加。而控制着医院的财阀又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他们一直把控着,无法进行制度改革。
和中国女性的传统观念一样,韩国未婚先孕的女性是羞于承认自己有孩子的,单亲妈妈在韩国要比在中国更加艰难。
这些女性不仅将来难以恋爱结婚,就连找工作都会备受歧视。
所以这部分女性不希望在医院登记,她们宁愿不要这些孩子。
那么,这些年轻的妈妈为何不在怀孕的时候就直接把孩子打掉,而是选择在生下后杀人呢?
那就要说到韩国让人匪夷所思的“堕胎罪”了。
孤儿=社会耻辱?
在我国刑法之中,终止妊娠的妇女自身不构成犯罪,但韩国规定:妇女以药物或者其他方法堕胎的,处一年以下劳 役或者四十万元以下罚金。
1973年,韩国制定《母子保健法》,对以下4种基因型问题导致的堕胎才能认可:
1、因强奸等行为引起的妊娠;
2、法律不认可的近亲之间的妊娠;
3、医学上认为对母亲身体有害的妊娠;
4、可能通过妊娠传染疾病等。
除了这四种,其他的堕胎行为都被认为是违法的。
韩国的堕胎罪一直到2021年元旦才因为违宪被废除,在此之前,女性堕胎直接等同于犯罪。
而即便是被废除了,女性堕胎也不是完全自愿的,依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人或配偶精神及遗传疾病;
本人或配偶患有传染性疾病;
在不能结婚的亲戚之间怀孕的情况;
因维持妊娠而威胁产妇生命的情况;
强奸、性侵犯等强迫性怀孕的情况;
其他不得已提前终止妊娠的特殊情况。
而且韩国还规定了,如果怀孕已经达到了24周,即便已经满足了上述的条件,也不能进行堕胎。
堕胎罪是取消了,但韩国政府依旧给堕胎加上了很多限定条件,这和从前的堕胎法没有多大出入,所以妇女仍旧没有堕胎的自由,她们还是会被迫把孩子生下来。
对于那些因为经济紧张付养抚养不起,婚前怀孕孩子父亲不负责等等,这些孩子都是不允许堕胎的。
没有办法合法堕胎,自行堕胎危险很大,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群母亲,他们选择将孩子生下来之后弄死。
杀婴儿不犯法吗?当然犯法!韩国刑法规定,杀婴最少最高可以判处10年监禁,如果认定了谋杀罪,判刑会更高。
但这些父母觉得杀自己的孩子,又是这么小的孩子,不会被人发现,自己不会被抓。
事实也证明,很多杀过孩子的父母隐藏在人群之中,他们有可能杀了一个孩子之后见不会付出任何代价,就杀死了第二个,第三个。
此外韩国社会对于孤儿的包容性是极低的。
从上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韩国有几十万名孤儿被送到欧美一些国家进行国际领养。
这些孩子之中有一部分是战争遗留下来的孤儿,有未婚母亲生下的私生子,有被父母放弃的残疾儿童,也有贫困家庭抛弃的孩子、离异家庭无人要的孩子。
在我们的观念之中,无论父母如何,幼小的孩子是可怜而无辜的,大多数没有子女的家庭会愿意领养无父无母的孤儿,甚至将他们当做亲生孩子看待。
但在韩国,这些孩子被视为社会的耻辱,他们不会得到应有的关爱和保护,即便他们什么都不懂。
韩国政府不会承担抚养他们的责任,他们无法给这些孩子提供足够的救助和支持,而仅仅是将他们交给一些民间组织或者教会组织。
而这些所谓的慈善机构则是利用这些孩子圈钱,他们发现把孩子卖给外国人可以得到大笔财富,甚至通过各种手段诱拐孩子。
所以几乎所有的单身母亲在怀孕的瞬间就背上了沉重的枷锁,她们的孩子已经被烙印上耻辱的标签,在这种强压之下她们战战兢兢度过了孕期,她们对这个孩子没有一丝期待,只想要赶紧杀死以求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