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时间:2026-07-29 13:37:25来源:

当企业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其会计分录如下:

总结:

收到红字发票后,应冲减原已确认的进项税额,并调整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 借方 贷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金额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 金额

注:具体科目根据业务性质确定,如采购退回、折扣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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