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2 15:10:27来源:
1969年退伍军人的补贴情况如下:
如果是参战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优待和抚恤政策,包括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生活补助、安置住房、医疗优待、公共交通优待、文化优待等。
如果是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服役时间按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果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可以享受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具体标准根据所在的省市而定,中央财政会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
如果是担任军官满16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具体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