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15:30:59来源:网络
上海工地7月12日坠亡事件起因是什么 上海工地7月12日坠亡事件怎么回事?2021年7月12日11时许,上海市青浦区徐乐路333号8号楼3楼处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青府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徐泾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1、上海乙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栋建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60939191J,成立于2013年01月28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公路118弄65号,法定代表人:徐灵,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通信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模板、脚手架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送变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拆房工程,舞台搭建,音响设备租赁、维修,空调安装,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虹泾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置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GP09G,成立于2018年05月30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京华路84-86-2号1幢4层B区408室,法定代表人:连国旺,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7月12日上午11时许,乙栋建设公司电工班组长李某海在徐乐路333号8号楼三楼,通过人字梯爬到线缆桥架上带电实施接线时,不慎触电,趴倒在桥架上,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断电救援并拨打120呼救,送华山医院西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信息:李某海,男,江苏人,51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10万元整。
四、司法鉴定情况
经对李某海尸体检验发现:左手中指、左手环指及右手示指皮肤局部呈焦灼样改变,中央凹陷,外周隆起、肿胀,局部质地变硬,体表未见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改变。组织学检查发现:左手中指及右手示指皮肤表皮角化层局部剥离,与基底层之间形成空泡,可见基底层细胞核深染,纵向伸长,似钉突插入真皮层,真皮层胶原钱巍肿胀,排列紊乱,部分血管内皮细胞及成纤维细胞极性化排列,符合电流斑的法医病理学。综合分析认为,李某海符合电击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书)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乙栋建设公司电工班组长李某海无证实施电工作业,不慎触电,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乙栋建设公司未严格审核李某海的电工操作证,安排无证的李某海实施电工作业;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物华置业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承包单位作业行为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乙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工班组长李某海无证实施电工作业,直接导致本次事故发生,鉴于其本人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2、上海乙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顾红辉,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电工班组长李某海电工证过期的安全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顾红辉个人行政处罚。
3、上海虹泾物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卫东,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徐卫东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乙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用无证人员从事电工作业;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乙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1、上海乙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审核审查制度,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各人员证件有效期,及时组织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考复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技术、管理措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应当加强巡查检查,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谨防事故发生。
2、上海虹泾物华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实施各项施工行为;加强巡查检查,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上海乙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7.12”
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