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14岁学生被杀后续:江西宜春初三女生被杀案怎么回事 江西宜春女孩被杀原因真相始末

时间:2023-07-22 11:35:13来源:网络

  江西宜春初三女生被杀案怎么回事 江西宜春女孩被杀原因是什么?据消息显示,2022年11月18日,江西宜春一初三女生遭男生强奸杀害。2023年7月7日,该案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柳某某被判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索赔157万余元,法院仅支持5.5万余元丧葬费。7月20日,被害人家属表示,已提起上诉。

  案件回顾

  2022年11月16日,被告人柳某(初中生),在家中用母亲的手机上网浏览网页,

  因受到网络“暴力色情小说”的引诱,产生了想要找个女性实施强奸犯罪的想法……

  接下来的两天时间,柳某都在暗中寻找合适的犯罪对象。

  11月18日,他觉得机会来了。

  这一天,他假装好意的帮助被害人钟某提重物(废品袋子),将钟某骗到家中。

  被害人钟某曾经和嫌疑人柳某是初中同学,两人熟识因此没有戒备。

  来到柳某家中,嫌疑人凶相毕露,提出要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拒绝。

  被害人曾经挣脱束缚想要逃走,但是只逃到了楼下转角处的便被钟某拖回!

  惊慌失措的被害人开始理解反抗,

  满脑子不堪思想的嫌疑人却已经走火入魔!

  他捂住被害人口鼻,致其窒息而亡!

  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这个只有十几岁的年轻人居然再次做出了禽兽之举!

  柳某将被害人尸体拖至卫生间,在其颈部用刀砍数刀,使其血流不止。

  柳某丧心病狂的举动还没有停止,在此期间他还对尸体进行了猥亵……

  可怜女孩毫无反抗之力,花一般的生命戛然而止,

  凶手的行径,令人发指!

  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犯下如此重罪是否就该轻判?死者家属不服,已经提出上诉。

  针对一审判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据说明如下:

  1、被告欲强行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杀人猥亵尸体,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成立。

  2、由于被告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因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遂从轻处罚。

  3、被告柳某系未成年人(15岁),且案发后没有逃离现场,被认作是自首。

  总结下来,虽然案件性质恶劣到令人发指,

  但是由于“被告是未成年人”、“强奸未遂”、“自首”的三大因素存在,

  最终使得法院没有判处被告死刑!

  面对如此判决结果,死者家属不服,

  已于7月19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及抗诉申请书。

  死者家属的诉求为:

  1、判处被告死刑。

  2、被告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7万余元。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轻判?哪种程度的案子才能轻判?这样的讨论,近些年不绝于耳。

  性暴力犯罪性质恶劣,死者为初中女生让被告罪加一等!难道因为凶手是未成年人就要网开一面?

  呼吸政府和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加强管理,避免这种流血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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